通知公告
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 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30 12:43:26] [访问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创新创业、艺术审美、身体素质和社会实践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修订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要求,推进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第三条  第二课堂教育是拓展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本办法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目的,坚持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章  第二课堂教育内容
第四条  第二课堂是指课堂教学以外的传授知识、培养能力、锻造人格的活动,是对第一课堂学习的延伸、补充和发展;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五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普通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确定为6学分,总计在本校学习期间修满96个学时方可毕业。
第六条  第二课堂教育设思想修养、科技创新、文体艺术、社会活动4个模块,每个模块分设多项具体活动项目,普通本科生每个模块至少修满16个学时;修满6学分所需其他学时,由各分院根据自身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选择相应模块及项目完成,获得学分。
第七条  学校和各学院要以促进人才培养为主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教育学分创造条件。
    第八条  专升本学生第二课堂教育确定为2学分,总计在校期间修满32个学时即可毕业,且每个模块所修学时不设最低要求。
第三章  思想修养模块
第九条  思想修养模块主要是提升大学生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积极在大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条  大学生参与下列项目,可计思想修养学时。
1.政治学习培训;2.政治理论研究;3.创先争优;4.好人好事;5.公益志愿服务。
 
第四章  科技创新模块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模块主要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竞赛和创新项目,锻炼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端正学生学术态度,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精神。
第十二条  大学生参与下列活动,可计科技创新学时。
1.学科竞赛;2.项目研究;3.学术论文;4.科技发明;5.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章  文体艺术模块
第十三条  文体艺术模块主要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文学、艺术、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让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和提升。
第十四条  大学生参与下列活动,可计文体艺术学时。
1.文体竞赛(活动);2.文艺创作;3.新闻宣传;4.讲堂讲座。
第六章  社会活动模块
第十五条  社会活动模块主要是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出校园,接触社会,了解基层,培养大学生敬业奉献精神,提高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综合能力与交际能力。
第十六条  大学生参与下列活动,可计社会活动学时。
1.社会实践;2.创业实践; 3.学生工作;4.社团活动。
第七章  第二课堂教育的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教育实施以课时换算学分。
在校期间累计未达到96个学时(专升本学生未达到32个课时)的第二课堂教育成绩为不及格,不可毕业;间于96个学时至104个学时之间(专升本学生间于32个学时至34学时之间)成绩为及格,间于105个学时至120个学时之间(专升本学生间于35个学时至40学时之间)成绩为中等,间于121个学时至152个学时之间成绩为良好(专升本学生间于41个学时至50学时之间),153个学时以上(专升本学生51学时以上)成绩为优秀,96个学时以上(专升本学生32个学时以上)可换算为获得6个学分,准予毕业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挂靠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教育相关工作的开展;配备专职人员并遴选指导教师、教学管理员负责第二课堂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核准学生第二课堂学时的具体操作程序是学生每学期初根据本人参与大学生第二课堂情况填写《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学时统计表》,连同本人相应证书、证明、《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认定手册》等提交给本班团支部,团支部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所有材料交教学管理员,教学管理员负责审核后在每位学生的《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认定手册》中进行注明、签章后返还学生留存。
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需在每学期初认定学生学时数后向教研室递交所带班级的《第二课堂教育学时班级汇总表》备案。
第二十条  学院(部门)拟新增设第二课堂教育具体项目,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报教务处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校团委和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加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保障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规范、科学开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第二课堂教育中伪造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4级学生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
 
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
教学管理实施暂行细则
 
第一条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修订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以及《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为规范相关教学工作,切实推进大学第二课堂教育,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所获第二课堂教育学分和课程相应评价(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次)将在学生成绩单中予以记载并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统筹组织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完成学生相应课程学分、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录入。
第三条  教务处、校团委负责遴选教师担任大学生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工作认真负责;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岗位工作,班主任优先;
3.未出现教学事故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具备承担管理任务的精力和时间。
第四条  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的教学内容如下:
1.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在每年新生入校开展入学教育时,对本教学班级进行2个学时的第二课堂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取得的方式方法的讲解(专升本学生合班讲解),回答学生的疑问。
2.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要有计划、科学性的指导本班级学生具体开展四个模块、各个项目的学习内容;及时向学生提供参与第二课堂教育有关信息;根据每位学生的具体兴趣爱好和特长等提供较为科学性的参与第二课堂教育的指导意见。
3.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在每学期初对本班个人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计、认定,并折算学时。
4.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每个学期初四周内掌握上学期本教学班级学生参与的第二课堂教育进展情况,进行记录并折算学时,做好留底并报教研室、教务处备案等工作。
5.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要及时引导、督促并提醒本教学班级学生完成第二课堂教育内容,不得替学生弄虚作假,否则以教学事故处理。
6.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在第七个学期初四周内开展本教学班级第二课堂教育成绩评定和录入教务系统工作,向教研室、教务处上交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成绩。
第五条  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每个学期计一次工作量,具体工作量按照我校规定的出卷、改卷费的一倍执行。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所带班级数参照党办抄字[2003]20号执行,专职团学干部一般不超过6个、兼职班主任一般不超过2个。
第六条  在第二课堂教育具体项目中,具体指导学生参与科技文化艺术竞赛、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开设的相关教育、培训、实践、训练课程等项目,分别给具体项目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
第二课堂教育具体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表
具体项目
工作要求
工作量
 
科技文化艺术竞赛
组织、指导学生参与校外各级竞赛。
个人申报并填写教务处统一的《校外竞赛申请表》,经院(部)、校团委、教务处审批后计算实际工作量
 
社会实践
经校团委审批立项,指导学生集中组队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详见每学年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工作方案。
16学时/学期
 
社团活动
指导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向校团委提交活动计划方案、活动时间地点、参与名单至校团委、教务处备查,通过校团委组织的学期末统一考核,详见《学生社团、组织指导老师工作管理办法》
16学时/学期/社团
 
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开设的相关授课、培训和训练课程等项目
经校团委、教务处审批同意,严格按照课程安排开展相关教学活动
工作量以向教务处报批的学时数为标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教学管理员的工作量由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根据统一核算,上报教务处、人事处核准发放津贴。
第二课堂课程具体项目中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其工作量认定需由指导教师填写《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工作量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等,在项目实施的该学期末提交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核实汇总,教研室在下学期初统一报教务处、人事处核准发放津贴。
指导校外科技文化艺术竞赛的,由竞赛负责人填写《参加校外竞赛申请书》,经竞赛承接院(部)、团委及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人事处核准发放课时津贴。
第八条  教务处、校团委以及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教研室对第二课堂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违反第二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指导教师、教学管理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不得折抵教师岗考核工作量。
第十条  本细则从2014年9月起试行,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3
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
学时计算暂行细则
  
编号
  
学  时    
学时计算依据
 
思想修养
A1
政治学习
培训
参加校、院团组织认可的政治学习培训并结业,每项按实际学时计算
结业证书或主办
单位参训记载
 
 
A2
创先争优
在各级各类集体和个人创先争优表彰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计8个学时
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A3
好人好事
从事好人好事活动,受到表彰、表扬或被校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计8个学时
表扬信、表彰文件或其他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
 
 
A4
公益志愿
服务
参加各级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每一次具体活动计4个学时
校、院团学组织的活动记载
 
科技创新
B1
学科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学术活动,每参加一次计16个学时,获校、院级奖项者则计32个学时,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计48个学时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B2
科学项目
研究
踊跃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排名前五),计4个学时;参与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并结题(排名前五),计32个学时
相关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B3
学术论文
撰写完成学术论文(第一课堂教学要求的论文不计;排名前一),经指导教师确认,每篇计4个学时;在刊物上(含内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排名前三),每篇计16个学时
论文发表所属刊物原件
 
 
B4
科技发明
参与专利发明,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每项计48个学时
专利证书
 
 
B5
资质证书
考取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含非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国家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英语六级证书等),每项计16学时
相关证书
 
 
文体艺术
C1
文体竞赛
(活动)
参加校、院团组织认可的文体竞赛(活动),每参加一次计16个学时,获校、院级奖项者则计32个学时,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计48个学时
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参赛记载
 
 
C2
文艺创作
学生的文学艺术作品在校、院级展览、展演每参加一次计16个学时;公开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展览、展演每一项计48学时
专著、刊物原件、用稿通知书、入选通知书或相关组织单位文件
 
 
C3
新闻宣传
在校内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图片或文字)一篇计8个学时,在校外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图片或文字)一篇计16个学时(同一事件的新闻报道只按最高学时数计一次)
新闻媒体记载资料
 
 
C4
讲堂讲座
经校、院团组织批准,学生举办大学生讲堂每次计16个学时;学生每听取一次讲座(讲堂)计2个学时(每一学年最多计8个学时)
组织单位记载或打卡记录
 
 
社会活动
D1
社会实践
自行参与社会实践服务活动,获得校、院级团组织认可,每次计8个学时;参加校、院级团组织集中组队的社会实践服务活动,每次计16个学时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以及寒暑假社会实践登记表
 
 
D2
创业实践
参与校、院级团组织认可的创业实践或培训活动,每项计16个学时
团委或学院认定
 
 
D3
社团活动
    参加社团活动,每学年计8个学时
校、院级团组织认定
 
注:教务处批准的新增第二课堂教育具体项目,学时数按教务处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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